慈溪新闻网讯 “最近店里生意怎么样?你们和杨某夫妇没再发生什么不愉快吧?”“没有不愉快的,生意也恢复正常了。”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陈琦在实地调查时,向新浦镇某早餐店老板周某询问案件判决生效后的有关情况。
去年11月底的一个晚上,周某刚开业几天的早餐店被人点了一把火,幸亏路人提醒,周某及时将火扑灭,没酿成大祸。周某查看监控发现,放火的是一名长发女子,但怎么也想不明白她为啥要放火。
第二天中午,案子不告自破。放火的是周某店铺附近另一家早餐店老板娘杨某,她当晚路过周某的早餐店,觉得该店距离那么近会影响自家店的生意,一时脑热,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周某店铺的棚布点燃了(经鉴定,被毁棚布价值290余元),但看着蹿起的火苗她害怕了,事后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因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依法逮捕。12月25日,市公安局将杨某涉嫌放火罪一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陈琦受理该案后,认为杨某有自首情节且悔罪态度好,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遂及时与被害人周某取得联系,听取其对案件的相关意见。在交流中,检察官了解到店铺实际修复所需费用高于鉴定费用,且杨某在押,其丈夫赔偿意愿不强,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为有效化解矛盾,检察官向杨某丈夫讲解了放火罪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及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量刑的影响,还向其转达了妻子的赔偿意愿。同时,向被害人周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转达了杨某的歉意,说明了杨某家里的实际困难,从而唤起周某的同情心。最后,在检察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检察官在交流中还了解到双方对刑罚执行方式存在分歧。杨某丈夫因家庭困难,希望司法机关对其妻子小惩大诫,判处缓刑;而被害人则对杨某的纵火行为心有余悸,害怕其一旦获释,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之后,检察官又了解到杨某丈夫关停了早餐店,遂组织双方面谈。在面谈中,杨某家属承诺在其获释后变更生活、工作区域,以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被害人周某对此表示认可,并当场出具书面谅解。
促成谅解后,承办检察官综合本案,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给出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陈颖智 陆清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