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共享汽车如今随处可见,扫一扫,填入信息就可开车上路,很是便利。20岁的小伙李某正学着科目三,想要练练手,便借用朋友的驾照租了一辆共享汽车无证上路了。没想到正巧碰上交警执勤,这下,栽了。
“当天晚上6点,我们联合派出所在余慈连接线乌玉桥路口执勤,只见一辆共享汽车由东往西驶来。他们似乎看到了我们,车子停下后,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客下车,似乎准备换位。”市公安交警大队横河中队方警官告诉记者,一见到驾驶员换位,他们就觉得不对劲,立刻上前询问。面对警方的询问,驾驶员李某承认自己还没有取得驾照。
据了解,李某山西人,是山西某高职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如今在余姚一家公司实习,当天是去慈溪买笔记本电脑的。想着自己在学习科目三需要练练手,再加上朋友已考出驾照,在旁边坐着也能给自己壮壮胆,于是李某就借用朋友的驾照租了一辆共享汽车上路。“那会已经是傍晚了,觉得交警应该不会在执勤。”抱着侥幸心理,李某大胆无证驾车上路,不巧的是,自投罗网。
目前,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警方提醒,尚未取得驾驶证切不可无证上路,一旦道路上发生突发情况,未完成驾驶学习的市民很难正确应对和处理,也会产生安全隐患。■全媒体记者 叶吟泠 通讯员 杜跃清 胡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