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以为做“引流”来钱快,又比较轻松,而且基本没有成本,3男子合伙做起了这个“无本钱生意”。近日,这3个合伙人都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罚金8万元;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8个月,罚金1万元;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8万元。
“引流”,通俗地说就是“拉人头”。从上家接到拉人头的“业务”后,在网上买来求职者个人简历,然后让业务员按照简历提供的电话号码挨个打电话给对方。打电话时,让业务员冒充“58同城”客服,询问对方是否在找工作,告诉对方有兴趣可以添加他们人事部的QQ或微信;然后就把上家发给他们的QQ或微信发给对方,让其添加一下。待对方添加好QQ和微信,他们就算完成了“引流”。
裘某、柴某和宓某3人都没有工作,手头拮据,就合伙动起了歪脑筋,做起了“引流”。他们购买了5台笔记本电脑、电话卡,招了4个负责打电话的业务员,由柴某负责接拉人头的“业务”,裘某和宓某负责购买电话卡、网上购买个人信息、核发工资。
前年6月至9月中旬,3人先后在观海卫镇一小区出租房、掌起镇裘某家中设立“工作室”,通过在网上购买他人求职简历,购买未实名登记的电话卡,然后指使4个业务员(均另案处理)冒充“58同城”客服人员,向求职者拨打电话,以介绍兼职为由,诱骗求职者添加指定QQ号或微信,由他人通过该QQ或微信号对求职者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期间,3人共买了3万条左右个人信息,柴某获利15万元,裘某、宓某各获利10万余元。
去年3月下旬至5月初,裘某又伙同柴某、洪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QQ或微信等手段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采用上述方式为他人提供“引流”帮助。期间,该团伙非法获利16万元以上,裘某又从中获利2万余元。
据悉,这些上家大多是骗钱的,比如骗这些求职者去境外博彩、刷单等,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全媒体记者 高关 通讯员 罗炜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