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通讯员 曹桑)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永安西路与坎墩大道交叉口西北角某住宅小区施工工地外发现了一处面积约为6平方米的道路挖掘现象,经询问施工方并未取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实施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于是中队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包工头王某接受相关调查询问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原来宁波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该小区的进线排管工程,又把这个项目转包给王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涉及到相关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施工审批等手续的,由王某负责办理审批手续,也一并由王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王某团队的工作人员将电力井的电路线接到住宅小区的施工过程中,不小心挖破了地下的水管,为了尽快弥补该后果选择了瞒报此事。于是出现了在未取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偷偷挖掘了人行道对地下水管进行修复的场面,却刚巧被路面巡查的执法队员逮了个正着。王某因事先并未知晓相关情况不免觉得有些冤枉,但也必须承担其团队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将受到4200元的罚款。他坦言今后施工作业时一定要求其工作人员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并按规定事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不白白交了这四千多的经验教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