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盗掘古物“刺激”而又充满“钱途”?看多了小说和影视剧的你可别“太入戏”。2月25日,慈溪法院通报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被告人梁某盗掘128片上林湖越窑青瓷碎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慈溪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里每一片残留的碎瓷都是一段历史的见证。2020年8月4日下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在遗址区内进行日常巡逻时,发现了一名手拿铁锹正在挖瓷片的中年男子,二人合力将男子制服并报了警。随后,警方将该男子带走调查。
据悉,男子叫梁某,52岁,湖南人,来慈溪打工多年。夏日炎炎,没活干的他在家待业,喜欢看看电影、刷刷短视频消磨时光。“在电影、短视频里看到卖古玩很值钱,就想自己也去搞点来卖卖,赚点钱。”想到之前在上林湖游玩时,曾听人说起,湖附近很早之前有窑厂,留下了很多“好东西”埋在地里面,梁某于是动起了“盗掘”的念头。
打定主意,梁某准备好了头灯、撬棍、背包等物品,于2020年8月3日上午,抄小路潜入上林湖旁某座山上,用工具和手挖出了两处洞穴,并将洞内的青瓷碎片装进了自己的背包内带走。次日上午,梁某再次进山,又盗掘了另一处洞穴,期间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
据统计,梁某两次共盗得青瓷碎片128片。经鉴定,这批碎片为唐、五代、北宋时期越窑青瓷碎片,属一般文物。经市文物保护中心认定,梁某盗掘位置位于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范围内,盗掘行为对遗址地表局部土层产生扰动,遗址堆积局部遭到破坏。
案发后,这些瓷片已全部发还慈溪市上林湖越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明知上林湖周边古代是窑厂,树林下埋了古物,仍准备工具并挖掘三个盗洞,从中窃取文物非法占有并意图出售牟利,从他的知识、经验及客观行为来看,主观上知道挖掘目标系古文化遗址,能够鉴别挖掘目标的价值,客观上盗掘的是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应当认定其具有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的情形,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陈艳艳 郑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