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通讯员 曹桑)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开展夜间建筑垃圾整治,执法队员小戚、小龚在整治中发现两辆重型自卸货车一前一后在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东路上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慈溪市观海卫镇三北东路与盛昭路交叉口时将其叫停进行例行检查,车上装载的建筑垃圾为渣土,采取了密闭措施,全球定位系统均正常开启。驾驶员叶某和柴某分别向执法队员提供了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文件,行驶证上载明的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均为宁波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然而核准文件上规定的路线中并没有三北东路。面对执法队员的质问,驾驶员声称因对路况不熟悉跑错路线,在执法队员的教育劝说下承诺接下来将按照规定路线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
次日执法队员根据宁波市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监管系统上查询上述两车辆行驶轨迹信息,发现其未及时修正偏差而是一意孤行,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也未将建筑垃圾倾倒至指定的新浦某场地上,最后将总共为40立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倾倒在白沙路街道武陵路东侧、某物流有限公司往南100米处空地上。执法队员对倾倒现场进行确认取证后,依法对宁波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案由进行查处。该公司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坦白,因发现实际倾倒地地势比较低适合倾倒又比指定倾倒地近得多,贪图方便才指使驾驶员倒在那儿的。队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是“惯犯”,去年11月也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过,时隔几个月再次“顶风作案”。执法队员小龚透露,“如若该公司及时整改、倾倒地正确,我们按照未按规定路线清运建筑垃圾进行查处,罚款为2000-5000元,现在按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立案,罚款为50000元。”他再次提醒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切不可因夜间监管相对薄弱而抱有侥幸心理,即使出现偏差也应立即改正、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