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塘中队通过错时管控对辖区内的洗车店进行了巡查,确保洗车场严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以及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但中队执法队员发现辖区内某洗车店,虽然室内有完善的洗车设施,但门外却污水横流。
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查,发现该洗车店设备齐备,但工人因贪图方便,未将车辆停到指定区域就进行清洗,导致洗车废水从门内流出。执法队员当即发放了文书,但店内员工竟然没有引起重视,当场改正事后又明知故犯,半个月后当执法队员再次去检查的时候,又出现了污水横流的情景。
为此,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为案由,向该店开出罚单。据悉,这也是慈溪首例对洗车店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污水外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