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小戚、小龚路面巡查至槐树路与大昌路交叉口东南角小路旁时发现一男子利用一辆电瓶三轮车正在倾倒建筑垃圾,被查处时当事人宋某已倾倒0.1立方米,车上还留有约0.9立方米建筑垃圾未倾倒。宋某向执法队员出示《直塘村个人建筑(装潢)外运申请表》,其上载明的倾倒地点为坎墩渣土站,与实际倾倒地点不符。原来,宋某为直塘村住户翁某清运建筑垃圾,翁某也按规定办理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登记。临在运输前,宋某接到了一驾校朋友的电话,对方需要建筑垃圾填埋驾校外泥路,正好驾校离翁某的房屋不远,宋某抱着侥幸心理就答应了下来。没想到事与愿违,他倾倒第一车时就被执法队员查处了,并将面临200元的罚款。他坦言,“这一单生意白忙活了,真后悔,不该冒这个险的。”
无独有偶,张某为兴镇街某住户运输建筑垃圾时也未按处置登记表上的倾倒地点进行倾倒,途中临时有事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房屋附近的永安东路与郑家甲北路交叉口处,被执法队员“逮个正着”,目前正接受查处。坎墩中队再次提醒居民房屋装修需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当先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登记,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至倾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