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部门积极开展禁种铲毒工作,通过无人机空旷地搜索、巡逻队员乡村道路巡逻、禁毒社工等进村宣传等方式,及时发现和铲除毒品原植物,扩大禁种铲毒宣传面,提升群众禁毒意识,取得了扎实成效。近段时间,公安部门接连破获了多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现场铲除了若干罂粟,并进行了集中销毁。
4月13日上午,胜山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无人机搜寻发现胜南村一田地上种有若干罂粟。随后,民警张维立即展开调查,现场查获罂粟植株共计19株。次日,违法行为人潘某(62岁,男,本地村民)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潘某交代,今年1月,他看到菜地旁有一棵“乌烟”(方言),听说用“乌烟”结出的果实来泡酒,可以治疗牙痛、拉肚子和中暑,就拿了果实里的一部分籽种到自己的地里,他起初并不知道方言中说的“乌烟”就是罂粟,得知种植的是非法毒品原植物后,就来所里投案自首。
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同日下午,龙山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内群众举报,称在龙山镇田央村工业园区一处花坛内发现罂粟。当即,派出所民警王威联合龙山镇禁毒办禁毒社工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王警官发现花坛内种植有8株罂粟,走访了附近厂区群众了解种植者的情况无果后,当即予以铲除。同时,对附近围观群众普及了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等相关知识。而后,王警官依法将8株罂粟带回派出所并进行集中焚烧销毁。
4月16日上午,白沙路派出所联合禁毒办、高河塘村干部对前期勘查掌握的两处罂粟种植地依法进行铲除,共计铲除罂粟百余株,并对种植村民进行警告教育处理。
4月19日,接村民举报,横河派出所和横河禁毒办工作人员在彭桥公园附近山脚下一处工地围墙外发现42株罂粟,部分已开花结果。随后,民警吴彬丙、王磊联合将罂粟铲除并带回派出所集中销毁。经走访获知,这些罂粟为当地村民徐某栽种,遂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近年来,慈溪地区每年都有罂粟种植被发现,少的两三株,多的上百株,种植者都是第一次种植,罂粟种子来源也不一,有的是村民之间私下互相赠与,有的是野生罂粟结果后采摘过来留种,尚未发现有购买罂粟种子现象。这些罂粟,大多种植在田间地头、山脚旁、工业园区、农家小院等处,种植者大多都是上了年纪的农民,其中最大的八九十岁。
警方提醒,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是制作毒品的原材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不少人轻信其有药用价值,或欣赏其花开艳丽,冒着风险偷偷摸摸种植,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无论种植的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一旦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可拨打110举报。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冯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