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保护海洋幼鱼资源,促进浙江场修复振兴。近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宁波市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明确2021年休渔禁渔时间。我市自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其间,多种海鲜将被禁止销售。
根据《通告》,休渔作业类型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海洋伏季休渔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捞渔船结束休渔正式开渔之日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禁渔期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其中,带鱼、小黄鱼、大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重点保护品种未达到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幼鱼,为全年禁止销售。
伏休期内,我市渔业执法部门将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伏休偷捕和非法销售、运输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场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市场管理者未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或者允许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入场销售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全媒体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余宏辉 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