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由于你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现对你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5月1日是《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浒山中队对乌山路某水果店开出该条例实施以来慈溪首张罚单。
当天上午,浒山中队执法队员与往常一样正开展垃圾分类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乌山路某水果店未做好垃圾分类,店内垃圾桶果皮与快餐盒、纸巾等其他垃圾混投,鉴于该情形,执法队员当即对该店以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进行查处,并罚款200元。
“跟之前相比,此次查处减少了限改前置,个人处罚金额也从宁波条例的20-500元上升为200-2000元。”浒山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对于这次处罚,该水果店店主坦言,以前处罚力度没有这次大,店内员工很多时候都不以为意。“这次处罚后,大家都长了记性。今后我一定会进一步规范员工投放垃圾行为,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来,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精,从科普宣传到检查执法,从撤桶并点到桶边督导,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渐入人心,逐渐成为新风尚。而今年5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更加细化责任,加大惩戒力度,扩展涵盖范畴。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对市民树立分类科学理念,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利用多种场合和各种形式宣传《条例》内容,提高知晓率,扩大影响面,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我们将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以点带面推动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做实做细,全力改善城乡环境,维护城市面貌。”
全媒体记者 郑琳 通讯员 赵依丹 徐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