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第一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塘中队执法队员小周、小龚在古塘辖区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家位于华胜南路上的早餐店存在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的行为。小周、小龚告知店主王某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他当场改正违法行为,并将对其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得知要被处罚,店主王某马上改正了违法行为,同时表示自己店内生意繁忙,没有时间做笔录。面对店主王某的托辞,执法队员小周、小龚当场开具并送达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书》。
店主王某向执法队员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他表示,之前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的行为,都是需要去中队接受调查的,为何现在可以直接处罚。执法队员小周当场向王某解释了这一困惑,2021年7月15日起,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于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最终,店主王某面对自己的违法事实和执法队员的解释,表示愿意当场接受处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与之前相比,简易程序的处罚金额从50元调整到200元,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惩戒力度。同时,与之前相比,一些需要做一般程序的案件也因法条的修订只需要开具简易程序即可办理,违法当事人就不需要到执法中队接受处罚,让案件办理流程大大缩短,办案效率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