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3时许,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值班队员接到热心市民举报,称有车辆正在坎墩街道三塘横江2标段项目部倾倒泥浆。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果不其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停靠在三塘横江边上,将泥浆往外倾倒,而泥浆通过铁板顺势流到河道边上,车上的泥浆此时已经所剩无几。执法队员对现场取证后,责令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殷某停止该操作。次日中队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询问,确定当事人为车辆所属单位宁波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是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原来这车泥浆产生于北仑区梅山港保税区化工园区某仓库建筑工地,共约17立方米,该渣土运输公司更是“一顿操作猛如虎”,既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也未按照规定开启GPS全球定位系统,因为锁定的偷倒地点比较隐蔽而且趁着“月黑风高”觉得甚是稳妥,企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依然被逮个正着。该公司因此举将面临50000元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中队再次提醒各单位和市民朋友,切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为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贡献自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