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插座因质量过硬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备受消费者信赖。不法商家为谋取私利,在没有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贴牌”生产、销售标有“公牛”品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9月17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夏文俊担任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在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的租房内,加工标有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开关、插座,并通过阿里巴巴平台注册网店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金额超过3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的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干扰了企业间创新创造的正当竞争氛围。”庭审期间,审判长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增强行动自觉,脚踏实地、诚信经营。
近年来,慈溪法院依托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慈溪工作站、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研究实践基地等平台,积极延伸服务范围,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体系,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自立自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