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浙江省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条例》不仅延长了妇女产假,还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这让许多育龄家庭开心不已。但对于政策大家仍有些许疑问。
“我现在怀孕8个月,是双胞胎,那按照现在的规定,产假能休几天?”“我和丈夫是再婚家庭,生育三孩能享受这个政策吗?”……上周,本报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咨询电话。对此,记者采访了慈溪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为市民一一答疑解惑。
延长妇女产假
及男方护理假
1.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2.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产假天数与《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的假期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可以叠加享受。
3.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可否享受二孩、三孩的188天产假?
答: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二孩、三孩188天产假。比如,现家庭夫妻第一次生育就为双胞胎,则按照二孩计算;第一次生育就为三胞胎,则按三孩计算。
4.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5.男方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新增夫妻育儿假
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1.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
2.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父母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3.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需要注意的是,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假期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子女数量
如何计算
1.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2.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全媒体记者 冯梦苓 通讯员 王韵婷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