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7点半,高速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G15沈海高速往宁波方向长溪岭隧道进口有辆小车开着双闪灯停在第一车道上,后方不时有车辆急刹变道避让,情况非常紧急。
附近巡逻的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了现场,第一时间在抛锚车辆后方一百五十米处设置警示隔离墩,并联系施救车辆前来救援。
随后民警通过询问驾驶员李某了解到,该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失去动力,方向盘也无法转动,于是李某打开双闪灯将车停在了第一车道上,并在车后方放置三角牌,但是只有不到三十米的距离。
然而接下来李某的举动,却让人惊讶不已:他没有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而是打给修理厂,请求修理厂派拖车过来施救。接着驾驶员就一直在路边等待,这一等就是一个小时(从停车至车辆最终被拖走),期间有不少车辆为了避让该车而急刹甚至撞倒民警设置的隔离墩,真的是险象环生。
当民警问李某为何不报警?他的回答却是:我不知道高速上车子抛锚后需要报警,以为随便找人来拖走就可以了。
最终民警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后,要第一时间在车后方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再拨打报警电话请求专业的施救单位前来救援。另外,从去年9月1日起,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已经施行免费救援,请广大驾驶员悉知。
全媒体记者 龚益 通讯员 李天一 朱启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