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5时许坎墩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城大道北路与坎墩东街交叉口东北侧的建筑工地正在进行木工作业,现场有施工噪声产生。中队值班队员到达现场后检查发现该工地确有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夜间施工相关审批手续。环保工作人员随即对施工噪声进行了检测,几日后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显示其夜间Leq dB(A)超标12。
近日该工地木工作业施工方委托代理人鲍某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我们对这份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有异议,据我们当时现场施工人员反映,当时旁边的三个工地也在进行施工作业,两个在打桩,一个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我们觉得可能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干扰,我公司希望对检测报告进行重新评估。”面对质疑,中队几经波折找到了案发时在现场的两名证人,证实不存在干扰因素。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鲍某不得不承认其行为违反《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随后中队以夜间施工为案由对该施工方立案查处,其将受到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