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时许坎墩中队执法队员小戚、小龚在工作中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坎墩大道与五塘横路交叉口西南角准备倾倒建筑垃圾,于是立即上前将其叫停检查。经检查,车上装载的建筑垃圾主要为碎石块和泥土,数量为1.5立方米。现场驾驶员赵某出示了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但无法提供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面对执法队员询问装载量时,赵某如实交代,“一车只装了1.5立方米左右,我也不敢多装,因为没去办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登记手续,装太多怕被你们查,就只装了一点点,让车子远远看去跟没装东西一样。”万万没想到,正准备偷到的时候被发现了。“我想着应该是别人倒在这边用来铺路的,我就想倒在这里算了,没想到刚停好车准备倾倒,就被你们查处了。”收集全部证据后,中队以处置零星建筑垃圾未办理处置登记为案由对其进行查处,赵某将因此行为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