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8时许,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坎墩中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兴镇街的慈溪市坎墩某忠车行,在门口的城市道路上放置了2处电瓶车用于经营活动。经现场测量,占道物品共2处,占道面积共计为9平方米。经营者刘某在现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占用城市道路的相关审批手续,该店行为不仅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时也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强烈不满。
据了解,该车行已不是第一次实施相关行为,早前也因相同行为被坎墩中队立案查处过。“因为店内经营空间有限,把一些电瓶车放置在外面也容易吸引到顾客。”刘某辩解道。当被问及是否考虑过自己得到便利但给居民造成出行困扰时,他则是支支吾吾,言语躲闪。对于这屡劝屡犯的商家,中队严格查处,责令其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将处以1000元罚款。中队再次呼吁商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切勿实施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