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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工资单讨薪 刑拘!提醒:用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守法
2022-01-13 11:05   稿源: 甬上

  近年来,宁波全面推进“安薪在甬”行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拳打击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出现个别恶意讨薪的不法行为。近期,宁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并查处了几起讨薪者伪造工资单、试图达到非法目的的案件。

  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潘某、陈某,主要负责某商业广场开槽、墙体拆改、污染修复等零星工程。因为工资拖欠问题,他们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2021年12月9日晚上,奉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岳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介入处置该工资拖欠案,发现该广场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存在工程量核定纠纷,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于是做出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然而执法人员发现,潘某、陈某趁机将11名未参与建设人员虚增至工资单中,套取建设单位资金,涉及金额34万元。2021年12月13日,潘某、陈某因伪造工资单讨薪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样的案件并非个例。去年下半年,奉化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处置一起工地讨薪案件时,督促劳务公司支付相应工资款,然而执法人员发现工程包工头郑某提交的工资表和实际工程量有较大出入,且部分人员名字似有关联,存在近亲属的嫌疑。经分别谈话后证实,郑某、吴某合谋在实有工时的基础上,将吴某亲戚等10余名未参与建设的人员虚增至工资单中,累计虚报近10万元。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

  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两个案例中,本来是受害人,最后却触犯了法律,让人感到十分遗憾。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不管是用工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权力、保障权益。

  链接:

   什么是“非法讨薪”?

  “非法讨薪”主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

  二是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

  三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不当诉求方式等。

   责任编辑:戎畏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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