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慈溪市稳链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减免经营用房租金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国有企业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做到应减尽减,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渡过难关。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助企纾困,《通知》明确,2022年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最终承租户,2022年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此外,在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记者了解到,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土地和住宅等。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记者还注意到,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但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方式减免: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并由转租方负责减免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即日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按照高效便利、规范有序的原则受理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全媒体记者 何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