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履带车是否可以行驶在道路上,答案显示是不可以的。如果履带车擅自开到了道路上,地面上不仅仅会留下一道道履带压痕,还会造成路面坑洼不平,影响市民出行。
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古塘中队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查处了一起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案件,并对当事人张某予以7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慈溪市首例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案件。
案件要从2022年6月13日15时许说起,当时中队执法队员小周在辖区开展机动巡查,巡查至开发大道与大发路交叉口往南200米处时,发现一辆履带车在道路上由北往南行驶。小周立即拍摄了其行驶过程的视频并上前叫停了该履带车。于此同时,小周又联系了中队的执法队员小陈、小房和小金立马赶到现场进行增援。在现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图示和照片。当事人表示自己因为贪图一时方便就在没有装载车的前提下,直接上路行驶了。在执法队员耐心地教育下,当事人张某表示以后自己一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让履带车合法合规上路。
一座城市的文明常常体现在城市的马路上,爱护城市的道路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古塘中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辆上路请记得一定要合法合规。
通讯员 陈央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