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沿街商户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维护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期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墩中队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有序推进商家门前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作。
坎墩中队做好“查漏补缺”,与126家沿街商户签订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责任告知书》,签订告知书的商户累计达384家。队员现场宣传讲解,并指导、督促各商家将责任告知书张贴于室内醒目位置,该告知书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和责任。
同时,中队做好“回头看”工作,与市场监管、安监联合执法推进“一张表单查到底”工作,对已签订告知书的商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商家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较为淡薄,未履行相关责任。中队对158家未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商家进行查处,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中队将继续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商家履行相关责任。
法律接连: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如下:(一)保持市容整洁,无违反规定实施停车、设摊、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吊挂、堆放物品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其整洁、完好;(四)按照规定扫雪除冰。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