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溪法院逍林法庭运用“共享法庭”助力逍林镇“逍路头老娘舅”调解工作室、逍林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4月15日,李某(6岁)和文某(9岁)在某停车场旁玩投掷石块时,不巧砸碎了两辆停放在此的轿车玻璃。之后突降的暴雨,让这两辆受损的车“雪上加霜”。
两车均为高档汽车,修复费用不菲。停车场所在村委会多次协调未成,遂将该纠纷交由逍林镇司法所和“逍路头老娘舅”调解工作室处理。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岑杏达邀请逍林法庭进行联合调解,逍林法庭陈涤鑫法官通过“共享法庭”参加了联合调解工作。
过程中,陈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对纠纷经过的陈述,了解车辆受损及修复情况。陈法官指出,本案系未成年人玩闹引发,李某、文某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停车场的管理者对停放车辆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车辆受损情况,导致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经过详细分析解释,各方消解疑惑,对责任比例确定逐渐达成一致。与此同时,老娘舅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岑杏达采取“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育人、耐心疏通”的调解方法,逐渐化解各方不满和对立情绪。
考虑到李某、文某两家均系来慈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两位车主也自愿对赔偿金额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各方达成由李某、文某两家各赔偿2.75万元,停车场管理者赔偿2万元的调解协议。相关赔偿款项当场履行,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慈溪法院始终坚持以“共享法庭”建设为联络纽带,不断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持续推进“共享法庭”与“枫桥式人民法庭”两庭共建,做好指导人民调解、预警涉诉纠纷、联合化解矛盾等,公正高效履行助力基层、服务群众、化解纠纷的司法职能,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