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作为小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区的管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位于古塘街道辖区青少年宫北路的某小区物业,非但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还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2年7月20日15时许,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669号某住宅小区内的东北侧设置着一个由3面围墙组成但没有顶棚的简易装修暂存设施。执法人员发现,当时一部分装修垃圾已堆满该装修垃圾暂存设施,另外一部分则堆到了小区内部道路上。经过测量,当时乱堆放的装修垃圾多达225立方米。
执法人员当即来到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同时了解到该小区聘请的物业服务人是慈溪凯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是执法人员向慈溪凯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虽然收到了责令限改通知书,但当执法人员在7月25日15时许,对此处的装修垃圾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非但没有按照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现场的装修垃圾还有所增加,经过测量装修垃圾当时多达240立方米。当事人非但未设置装修垃圾封闭式暂存设施且未做到随产随清,慈溪凯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7月29日,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来到古塘街道综合执法队做了笔录。之后,经过兜兜转转地案件调查,最终在2022年10月24日古塘街道综合执法队对慈溪凯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14000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这个是慈溪市首例因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规定义务而被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