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很多养犬人已经把狗狗当做家庭的一分子,但是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却让一部分养犬人“愉悦了自己、妨碍了他人”,甚至一些行为已经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不拴狗绳、随地便溺、狗咬纠纷等。近日,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家住兴镇街,附近有人将狗散放,自家4岁的孩子经常被惊吓,希望执法人员前去处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该犬只,其不仅未佩戴有效犬牌,也未被犬链有效管控。执法队员找到了养犬人,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教育。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第二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希望市民朋友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要随意抛弃,做到登记办证和定期注射疫苗,外出时给犬只拴上绳子,以防犬类伤人,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环境和卫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