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镇街部门新闻

文明养犬 “宠”我做起
2022-11-17 16:06   稿源:慈溪新闻网

  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很多养犬人已经把狗狗当做家庭的一分子,但是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却让一部分养犬人“愉悦了自己、妨碍了他人”,甚至一些行为已经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不拴狗绳、随地便溺、狗咬纠纷等。近日,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家住兴镇街,附近有人将狗散放,自家4岁的孩子经常被惊吓,希望执法人员前去处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该犬只,其不仅未佩戴有效犬牌,也未被犬链有效管控。执法队员找到了养犬人,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教育。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第二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希望市民朋友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要随意抛弃,做到登记办证和定期注射疫苗,外出时给犬只拴上绳子,以防犬类伤人,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环境和卫生秩序。

   责任编辑戎畏畏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万山磅礴看主峰|习近平论网络内容建设
近镜头|总书记深切关怀高原病防治工作
经纬线·跟着总书记的脚步,看“未来之城...
一习话丨“大胆探索 先行先试” 总书记...
学习笔记丨习近平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近镜头|在雄安,总书记再提“地瓜经济”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长江经济带共绘高...
足迹里的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此行间·总书记再次强调雄安的“初心”
越音袅袅 从浙江的田间地头到国际舞台,...
从民间小调到刷屏国潮,越剧迎来诞生120...
越看越有戏丨回眸百年越剧重塑历史的经...
奋战一季度 开新局起好步丨国际采购面对...
一篇报道引发的政企座谈会
浙江发了一笔钱,给大家出去玩
刘捷在专题研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作时...
“做雄安人,是自豪的”
第一观察 | 总书记两会后首次考察指引“...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
晴雨来回切换 气温逐步升高
非遗润童心 技艺传薪火
胜山“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市场减负
虚构二手车资源实施诈骗
公路边私建信号塔,拆!
心源性猝死背后 这类“健康人”最危险
春色满园
春修水利
我市推广小学美术 情境式单元教学成果
宗汉“全域更新”打造城乡融合省域示范样板
我市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入选工信部首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