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镇街部门新闻

文明养犬 “宠”我做起
2022-11-17 16:06   稿源:慈溪新闻网

  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很多养犬人已经把狗狗当做家庭的一分子,但是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却让一部分养犬人“愉悦了自己、妨碍了他人”,甚至一些行为已经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不拴狗绳、随地便溺、狗咬纠纷等。近日,坎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家住兴镇街,附近有人将狗散放,自家4岁的孩子经常被惊吓,希望执法人员前去处理。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该犬只,其不仅未佩戴有效犬牌,也未被犬链有效管控。执法队员找到了养犬人,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教育。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犬牌,一般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第二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大型犬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其他犬只的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两米;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未为大型犬佩戴嘴套、未主动避让他人,或者养犬人将犬只交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户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希望市民朋友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要随意抛弃,做到登记办证和定期注射疫苗,外出时给犬只拴上绳子,以防犬类伤人,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环境和卫生秩序。

   责任编辑戎畏畏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看图学习·非凡“十四五”丨“努力把各方...
联播+|强农报国 天地广阔
一见·远见与执行力,从“中国规划”看“...
“良渚论坛”AI大片丨色 问
一鸟一鹰 隔空对话
“良渚论坛”主题大片|文明重光 和合共生
我们的“十四五”丨让更多民生暖意浸润...
第一视点丨守护文明重光 深化文明互鉴
第一视点丨守护文化遗产,深化文明互鉴
【习声回响】科技兴农 将饭碗牢牢端在自...
学习新语|美丽中国建设,总书记念兹在兹
立短谋长擘画光明未来——习近平经济思...
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贡献中国力量——习...
习语丨“中国可以成功,其他发展中国家...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非凡“十四五”】我...
微视频|中国生产力
2025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11月6日...
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新闻发布...
【讲习所·中国与世界】中国“蓝图”为全...
时政微视频丨以青春书写兴农答卷——习...
时政微观察丨非凡“十四五”,中国式现...
学习新语|让百姓过上好日子,总书记惦...
习近平致电祝贺阿迪昂当选连任瑙鲁总统
关键时刻必有关键抉择——习近平经济思...
民企再获五榜第一, “浙” 股力量何以...
连续两年在“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
奋战四季度 夺取全年胜丨前三季度浙江外...
多彩海报丨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
如何奋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浙江县委...
习言道|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