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可以保留原来的名称,以前的客户也不会流失,新政策真是太好了!”近日,受让掌起三方果蔬农场的经营者蒋女士,拿到了崭新的营业执照。据悉,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发出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条例》相关改革举措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地。
我市现有个体工商户13.6万户,占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的69.6%。以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之外的则需要重新申请登记,即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时间、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经营信息都无法延续。
新《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极大简化了办理流程,提升了办事便利度,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不仅将大大方便个体工商户灵活转让,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商誉积累、持续经营。
全媒体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陆小云 徐梦丹 吴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