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着让这些卖不出去的牛肉看起来新鲜点,做成砂锅别人也尝不出有问题,没想到危害有这么大,更没想到会犯罪,当时真的是鬼迷心窍了,真的再也不敢了……”近日,面对市检察院提起的诉讼,胡某某追悔莫及。
去年5月29日早上,5名顾客在胡某某经营的牛味馆就餐后,相继出现晕倒、呕吐、呼吸困难等不同症状。经医院检查,五人均系亚硝酸盐食用过度而中毒。
随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胡某某加工的牛肉、牛骨头等食材中含有亚硝酸盐成分,而根据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具有防腐性,可以维持食品良好的外观,但摄入过量,会导致亚硝酸盐中毒,造成腹泻、心悸、脑部缺氧,情况严重的,甚至致人死亡。
“胡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严重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市检察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亚硝酸盐是一种白色粉末,外形、颜色、味道都与食盐很像,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虽然酷似食盐,却有一定毒性,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能够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导致细胞、组织、器官缺氧,引起中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切不可非法牟利或者疏忽大意导致食客中毒,自己陷入囹圄。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马璐琪 万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