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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桥面停放车辆属违停 罚款五百元
2024-02-22 09:31   稿源:慈溪新闻网-慈溪日报

  近日,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了一起把挖掘机停放在桥面上的案例。当事人汪某受到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桥面不得超车,也不得停车本来是一个交通常识,但一些人因为贪图方便,习惯将车停放在桥面上,以至于一些桥梁成了“私人停车场”。这样不仅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容貌,对于一些使用年限长、有一定程度破损的桥梁,更是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近日,古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明州路赵家路江桥边巡查时,发现一辆挖掘机赫然停放在桥面人行道上。桥上时常有行人过往,都小心翼翼地躲避着这个“大家伙”。通过张贴在挖掘机上的手机号码,执法队员联系到了驾驶员汪某。执法队员告知汪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及时挪动车辆,同时去古塘综执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驾驶员汪某带着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来到古塘综执队接受调查处理。当得知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将受到处罚时,汪某后悔不已,自认不该因为一时偷懒,就随便把车停放在桥梁上。经过执法队员的一番教育劝导,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停车行为影响了过往行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最终,汪某因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明有序停车,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综执部门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应自觉遵守文明停车行为,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陈央青 徐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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