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现象大家都已经不陌生了,但如果是属于特种设备的叉车呢?近日,白沙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了一起叉车违停案件,车主瞿某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白沙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新河坊附近时,发现影清路和周旺路交叉口附近的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叉车,占地面积3平方米,且叉车前端的货叉长度超过了一米,可能会绊倒来往的行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通过叉车上留有的联系方式,执法队员找到了叉车所有人瞿某。瞿某承认自己在附近卸货,为图方便将叉车停放在了人行道上。瞿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执法队员对其处以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我本以为叉车不属于机动车,不会被抄牌,为了图方便就把车停在了马路边,没想到还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瞿某后悔不迭,表示再也不心存侥幸。
全媒体记者 杨贯 通讯员 童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