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同情心实施诈骗,同一借口屡试不爽。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小古是一名大一新生。去年国庆假期的一天中午,小古从图书馆出来,在门口遇到一自称丢失手机的男子李某,问其借1000元买手机。面对陌生人的借钱请求,小古起初并不相信。李某见小古欲转身离开,于是请求借用小古的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出示了电子身份证,并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会及时还款。见对方表明了真实身份,小古便相信了李某的说辞,同时向李某提供的“手机店店长”收款二维码转了钱。
事实上,正如大家所料,“借钱买手机”就是李某骗钱的“套路”,李某得手后,见小古涉世未深且好说话,于是便添加了小古的微信。之后,每当李某需要用钱时,就以银行卡被冻结、支付宝被风控、有急事需要处理等各种虚构的理由向小古借钱。而善良的小古也对李某“有求必应”,在一个多月时间里,陆陆续续转给李某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眼见着几经催促,李某都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小古就将借钱给李某的情况告诉了父母,小古的父母意识到孩子被骗,于是报案至公安机关。
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同时民警还发现,被骗的学生远远不止小古一人。原来,李某于2023年9月离职后就没有再找工作,由于失去收入来源,又迷上了炒虚拟货币和网络赌博,就想着向学校、图书馆门口单纯的学生下手,以“名借实骗”的方式弄点钱。当被问及为何用“手机丢了”这种并不高明的理由骗取钱财时,李某回答曾经有人也以这个原因问其借过钱,其也很容易就相信了。
经调查,李某以上述方式骗取小古等人共计人民币4万元左右及一部手机,所得赃款均用于网络赌博、炒虚拟货币及个人日常花销。案发后,李某退赔各被害人损失,涉案手机也被追回。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未出校园的青年学生富有同情心,社会经验匮乏,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又熟练掌握着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支付方式,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对象,一不小心甚至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面对陌生人的转钱请求,或蝇头小利的诱惑,广大学生务必提高警惕,提升防范意识,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证,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