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和聂某已经恢复生意合作关系,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也去除了,更有信心继续经营企业了。”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检察和解案件进行回访时,申请人刘某这样说道。
2022年11月,刘某与聂某因定做模具货款支付问题产生民事纠纷。聂某多次向刘某索要货款未果后,将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聂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刘某向聂某支付货款5万余元。刘某不服,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遂被法院采取冻结银行卡、纳入失信人名单、查封名下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仅认定我为原审被告是错误的,被告应是我和朋友共同经营的宁波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我请求撤销法院判决。”刘某向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案件相关证据,多次联系刘某、聂某谈话了解情况。经查,刘某和聂某之间的模具定做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刘某确实曾向聂某披露过宁波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但决定刘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关键点为披露的时间,却因手机故障没法证明。且刘某缺席庭审,法院根据现有证据,采信原告聂某主张,作出上述判决并无不当。办案检察官同时了解到,刘某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经营的企业已无法正常运转,而聂某因迟迟拿不到货款,经营的小工厂也存在资金周转困难。
“若处置不当,一件小案可能成为压垮两个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能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办案检察官说道。经与当事人所在地的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并实地走访双方企业,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的企业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濒临倒闭,而聂某企业因资金短缺生产经营也很吃力,这更加坚定了检察人员“和解是当前纾解双方矛盾、维护双方利益最佳选择”的看法。
为了实现检察办案的“最优解”,办案检察官决定组织二人开展和解工作。5万元货款是二人矛盾的主要症结点,办案检察官与刘某进行充分沟通,分析了还款义务人无法确定为其和朋友共同经营的公司的事实,又详细说明归还5万元货款既能挣脱讼累且能重新经营的优势,通过释法说理,刘某表示愿意归还货款。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现场向聂某支付了货款,并撤回民事诉讼监督申请,聂某则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刘某的民事强制执行措施,至此,双方长达两年的积怨一朝化解,恢复了往日和谐的合作伙伴关系。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施丹莹 孙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