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桃园东路与古师路交叉口往南50米道路上堆放有建筑垃圾,当即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配合调查,经现场勘查,该处装修垃圾所占面积为3平方米。
“这几天店里在装修,因为工期紧张,店里空间不够,为了方便施工,我就把装修时产生的一些装修垃圾堆在门口,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处理,我现在马上处理掉。”该店负责人黄某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说道。
该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处理装修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施工现场负责人黄某未履行监管督促职责,执法人员向其讲解随意堆放装修垃圾危害,并要求日后若产生装修垃圾,务必要做好围挡,随产随清,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24年以来,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相关案件45起,为进一步巩固执法效果,预防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观海卫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随意堆放装修垃圾的管控力度,在专项治理、常态管控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严查严管、科技赋能、加强宣传等手段持续抓实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
通讯员 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