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电费有优惠,先垫后付拿返点”,这对产能高、耗电量大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天上掉“馅饼”,哪知优惠的背后却藏着一种新型洗钱手段。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孟某在我市做出租厂房生意,厂区每个月电费很高,常常因为到期缴不出电费面临被拉闸,因此租户也时有损失。某天,孟某结识了金某,金某说其代缴电费能返2个点,还能先垫付,孟某很是心动,便叫金某帮忙预缴电费,在国家电网官网上核实电费已付清之后,孟某将钱打到金某提供的账户上。
看似正常的代缴过程,又怎么和“洗钱”扯上关系呢?原来,早在2022年10月左右,金某就被某代缴电费公司发展为慈溪地区负责人,根据约定,金某用于代缴电费的资金由公司提供,代缴电费业务可以获得5-6.75个返点,给被代缴的公司返2-3个点,中间的差价归金某所得。广阔的发展前景,金某来不及多想就开始拓展业务,期间,多地公安机关告知金某其代缴电费的资金是犯罪所得的钱,金某于是向公司核实。
在与公司沟通时,金某了解到这些钱是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打折代缴电费其实是种“洗钱”手段。但因公司告知金某如果被查,相关资金由公司进行退赔,且就算涉嫌犯罪也比较轻。面对如此大的利益诱惑,金某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在犯罪的道路上一发不可收拾,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金某利用上述方式帮助他人洗钱204万余元。
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金某明知上家资金系犯罪所得,仍然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并从中牟利,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缴纳电费应通过官方渠道,切忌贪图便宜,选择其他第三方平台、商家及私人缴费渠道,以防上当受骗,更严重的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赵柠柠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