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转账就给好处费,这样看似轻松的“赚外快”机会,实则暗藏违法风险。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帮他人转移诈骗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回溯至2022年,陈某的老乡范某找到他,称自己有不少“赌博款项”需要周转,希望陈某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并承诺给予好处费。陈某虽回忆起办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曾明确告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并对钱款来源产生怀疑,但由于囊中羞涩,最终还是答应了范某的要求。
随后,在范某的安排下,陈某坐上了一辆黑色轿车。车内的三人立即索要了陈某的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看到这架势,陈某已经意识到对方是要转“黑钱”,陈某一边这样想,但仍心存侥幸,只请求对方不要用他的卡转太多钱。之后,陈某登录了自己的银行APP,车内人员接过手机操作,等他们操作完,陈某就被带至附近的银行柜台取现。由于银行限额,陈某只取了7万元,剩下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车内人员。事后,陈某、范某共计拿到了3900余元的报酬,心虚的陈某回家后便把范某微信删除,将此事默默埋在心底。
经查,这笔通过陈某银行卡转移的7.5万余元,正是李某在网上被人实施刷单诈骗损失的部分钱款。今年3月,陈某到案,陈某家属赔偿李某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谅解。
近日,市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送取“现金包裹”等,成为诈骗分子帮凶。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赵奇亚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