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人却动起歪心思,专盯酒后驾车人员“碰瓷”敲诈。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1月,郑某与张某二人事先预谋,由张某负责在饭店、夜宵摊边观察,寻找疑似饮酒的人员,若发现其有酒后驾驶车辆行为,就通知附近的郑某。郑某随后驾驶车辆尾随目标车辆,并在路口等待红绿灯时伺机碰撞前车尾部。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追尾事故中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通常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郑某、张某早已吃透酒驾司机的心理——酒驾车主担心报警后被查处,往往会主动提出不追究后车责任,希望私下解决。此时,两人便借机上演“双簧”,一人假意抱怨“车子撞坏了,肯定要去修”,另一人则故意起哄“报警报警,不报警怎么走保险”,以此施压酒驾车主。急于息事宁人的酒驾车主往往会主动提出承担修车费用,可郑某、张某并不满足,进一步索要“误工费”,并以“不满足金额就报警”相要挟。酒驾车主为避免因酒驾受到处罚,只能无奈支付大额赔偿。
经查,2025年11月期间,郑某、张某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3次,郑某单独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1次,成功索要2次,钱款共计3万元。案发后,郑某、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近日,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郑某、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切勿妄图钻法律空子,动碰瓷勒索、敲诈钱财的歪心思,刻意设局算计他人,此类行为已触犯法律,终将受到刑事惩处,得不偿失。同时也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守护自身财产与出行安全。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赵奇亚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