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黄金回收生意,他却在电子秤上动起了手脚,让回收的黄金悄然“缩水”。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9月,陈某的老丈人前往一家黄金回收店出售黄金,到店后称重55.5克,总价4万多元。交易完成后,老人回家和老伴交代此事,可老伴明明记得,这批黄金4月份曾称重为79.39克——相差近24克!老两口越想越不对劲,便将此事告知了女儿女婿。
为核实情况,9月5日晚,陈某夫妇先来到商场内的黄金柜台复秤自备首饰,显示65.69克,随后前往该黄金回收店。店主张某某询问黄金克数和发票,陈某称“发票没有了,忘了多少克”。张某某查验过秤后报出59.12克,并报价800元/克,随后向陈某转账47280元。
就在交易完成之际,陈某当场表明身份,指出电子秤存在问题,拿回黄金首饰作为证据,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及时对涉案电子秤进行技术检测并固定相关证据。
原来,张某某早在去年8月就萌生了用“鬼秤”牟利的想法,私自改装电子秤,可以操控数值减重。去年8月5日,其女儿在临时看店时使用未恢复正常的“鬼秤”对他人的黄金进行称重,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74克进行回收,而张某某回店后发现这块黄金实际重量应为1.95克。
“当时心里很慌,但发现没人察觉,我就觉得有搞头。”正是这次“意外得手”未被发现,张某某的贪念膨胀,从此遇到对自己的黄金重量不清楚的客人,就使用“鬼秤”骗取克重,从而诈骗他人钱款。经查,2025年8月至9月,张某某利用“鬼秤”实施诈骗作案3次,涉案价值90980元。
该案被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在此提醒:出售贵金属前可先行复秤掌握底数,交易时留意计量设备是否异常,务必索要并保留票据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并保存涉案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周佩柔 赵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