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的共享台球杆,如今已成为众多台球场馆的标配,随借随用的模式广受消费者青睐。然而,竟有不法分子盯上这一便民业态,钻管理漏洞,假借线上租赁名义,实则线下窃取品牌台球杆并转卖牟利。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8月,手头紧张的李某(另案处理)找到王某,商议“搞钱门路”。同样为钱烦恼的王某想到以共享租赁为幌子盗窃台球杆的不法手段,两人一拍即合,并拉来了朋友张某(另案处理)一同谋划,到处寻找支持共享台球杆的线下门店。
数日后,三人锁定位于我市的某台球馆,并专程驱车前往。到店后,三人先是开了一桌台球玩了起来,李某假意玩得不够尽兴,来到“共享球杆柜”前,通过线上平台租赁了一根品牌台球杆。根据租赁规定,“共享球杆”需缴纳99元的押金,并且仅限于在台球馆内使用,不得带离。在张某、王某二人的掩护下,李某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将球杆带出台球馆后离开。随后张某、王某二人也结束球局,并同李某汇合。三人将台球杆卖给外地一家台球房回收,共得手4000余元。
台球杆的主人杨某发现球杆被人通过共享平台扫码租借后迟迟未予归还,多次拨打平台上留存的租借人李某手机号码。李某起先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索性不再接听电话“失联”,杨某随即报警。直至12月,王某、李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近日,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共享球杆并非无主之物,若因一时贪念对其“伸手”,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大家,将自己的物品提供给租赁平台时,一定要选择规范、有保障的平台,及时确认物品租赁状态,以免遭受损失。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施梁红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