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把普通货车的ETC改成集装箱专用ETC,再在手机上虚假预约一个集装箱号,一路享受高速通行费折扣。看似精明的“降本妙招”,最终却把企业高管送上了被告席。
2024年初,上海某物流企业运力研究部高级总监周某某,为了完成公司下达的降本指标,打起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主意。他在明知车队部分车辆实际运输普通货物、并不符合集装箱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将浙沪车队多辆普通厢式货车的ETC变更为集装箱专用ETC。
如此一来,司机上路前只需在手机上用固定账号虚假预约一个集装箱货柜号,即便车上装载的是普通快递包裹,经过高速收费站时也能自动抬杆,享受集装箱车辆约六五折的通行费优惠,而普通货车通常仅能享受八五折,两者差价可观。
违规行为终难掩盖。随着高速收费系统大数据预警和稽查力度加强,多辆车因“车型不符”被拦截。2025年4月,浙江省交通集团宁波管理中心某收费中心发现异常后报案。
经查,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该企业共计14辆货车通过这种方式,在浙江、上海等地高速路段频繁往返,累计偷逃通行费4.8万余元。
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涉案金额虽不算高,但存在一定法律争议。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涉案人员“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等意见,检察机关深入研判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运输车辆性质、虚构集装箱运输事实的方式,使收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减免通行费,其行为本质是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但该行为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而非市场交易秩序,故应以诈骗罪论处。近日,市检察院以周某某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处理。
“案子办了,漏洞堵了吗?”针对案件中暴露的企业审核机制缺失、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市检察院随后向该物流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员工法治教育。收到建议后,该物流企业全面梳理排查全国车队,并对ETC办理、车辆运营管理等环节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完善内部双重审核机制,并组织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检察官普法:降本增效,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试图钻政策空子、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得不偿失,付出应有的代价。广大企业经营者,当以案为鉴,切莫让“小聪明”酿成“大祸患”。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岑超能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