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办卡、门店转手、新旧老板互相推诿退费,美容美发行业这类消费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合同,店铺四名原合伙经营者需退还消费者预付卡余额及对应利息。
2024年5月,刘女士(化名)在一家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先后两次充值共8万元。消费期间,店铺工作人员曾向刘女士作出承诺,若后续服务效果不佳、卡内余额使用不完,可随时折算退款,卡内资金仍归消费者所有。2025年2月,消费几次后,刘女士对效果不满意,向店铺工作人员提出退款,但对方始终未予以正面回应。同年7月,该店原合伙人将店铺转让,与新经营团队约定由后者承接店铺后续服务及相关债务。
因始终未能妥善解决退款事宜,刘女士将店铺“前任”四名合伙人和“现任”三名合伙人均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预付余额7.6万元及逾期利息、所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多名被告对合同解除时间、退款责任归属等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店铺工作人员曾承诺刘女士可随时申请退款,且未约定其他限制条件,该约定合法有效。刘女士于2025年2月明确提出退款,双方的服务合同应自该通知到达被告处时解除。
其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仍属自然人范畴,并非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此类的组织体,变更经营者后的个体工商户与原个体工商户并非同一民事主体,故变更前的债务仍应由原经营者承担。虽然在转让店铺时,转让合同约定“由新经营团队承接店铺后续服务及相关债务”,但该条款仅为“前、后任”店主之间的约定,在债务转让通知未告知刘女士且未经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该债务转让行为对刘女士不发生效力。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刘女士与美发店的服务合同于2025年2月解除;“前任”四名合伙人限期返还刘女士预付卡余额7.6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近日,几名被告向刘女士支付了相关款项。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需理性充值,审慎核查商家经营资质及经营状态,妥善留存充值记录、聊天承诺、消费单据等证据。商家应诚信经营,恪守服务承诺,不得通过转让店铺、变更经营者的方式恶意转嫁债务、逃避责任,切实维护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露佳 许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