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语音唤醒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公司擅自在生产、销售的智能家电上搭载与国内某知名品牌近似的语音唤醒词,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语音唤醒词是指能够唤醒智能设备进入工作状态的语音指令。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迭代,人机交互过程中的语音指令种类、功能和使用场景日渐丰富,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小爱同学”是小某科技公司旗下人工智能交互引擎名称,也是其智能音箱等设备的语音唤醒词,长期搭载于该公司众多产品设备中。经过长期市场使用,积累了较高知名度,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产品与服务来源。今年1月,该公司向慈溪法院起诉称,某电器公司与某电器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款智能语音茶吧机搭载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且该款产品的网店销售页面和使用说明书中也有“小爱小爱”等智能语音交互的内容,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等。
庭审中,两家被告公司辩称,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是小某科技公司的商标,而非“小爱同学”唤醒词本身,且“小爱”是通用词汇,小某科技公司无权独占使用。此外,涉案商品茶吧机有自己的商标,且为传统家电,与原告生态产品无竞争关系,并未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慈溪法院审理认为,人机交互过程中的语音指令能够与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建立起特定的联系,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权益保护范围之内。“小爱同学”唤醒词经过长期大范围应用,已经和原告的智能语音产品形成紧密绑定,在市场上具备一定影响力。
本案中,二被告生产、销售的智能语音茶吧机与原告智能家电的消费群体存在重合,二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被告产品使用“小爱小爱”,与“小爱同学”语音唤醒词高度近似,极易误导消费者,让公众误以为茶吧机来自原告企业,或是双方存在授权合作、技术支持等关联关系,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基于被告行为可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因此可能获得的利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二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酌情判决:某电器公司赔偿8000元,某电器科技公司赔偿1.5万元;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的茶吧机产品。
二被告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语音交互正被广泛应用于智能终端,使用特定语音唤醒词触发设备响应已成为主流交互方式之一。企业在智能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语音唤醒词相同或近似的语音指令“傍大牌”。即使产品标注自有商标,只要相关使用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商业合作关系产生混淆误认,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露佳 傅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