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里数次前往黄金市场,总计购买黄金9568克,涉案金额高达988万余元——方某某眼中“风险很大、来钱很快”的工作,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今年1月,刑满释放不久的方某某手头拮据,经人介绍找到一份“坐办公室、日结高薪”的工作。上班第二天,方某某接到了任务: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供“老板”(身份不明)使用。随后,“老板”利用该信息向某公司订购黄金原材料。之后方某某前往黄金市场签字提货,再将黄金转交给“老板”指定的“胖子”(身份不明)。“老板”承诺,只要方某某能按时完成指定任务,工资都能日结,且工作日500元/天,周末300元/天。
面对这份报酬丰厚的工作,方某某察觉不对劲。他曾向朋友说起此事,朋友当即提醒他:“这是洗钱行为,迟早被抓。”然而,在高薪的诱惑下,方某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随后几天,方某某在“胖子”的陪同下多次前往黄金市场提货,每次提货后,方某某将黄金、提货单、身份证一起拍照发至指定群聊,随后将黄金交给“胖子”。“胖子”拿着黑色塑料袋中的黄金送货,自己则独自返回办公室。1月13日至16日短短四天时间,方某某先后7次前往黄金市场提取黄金9568克,涉案金额988万余元。
经查,涉案资金均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话术诱导受害人将资金投入所谓的“投资股票”“黄金理财”,方某某负责将这些“黑金”物理转移,帮助上家完成洗白环节。1月23日,方某某到案。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方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积极充当转移、掩饰赃款的“取金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方某某系累犯,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对其从重处罚。今年7月,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方某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杨昀 通讯员 陈月刚 马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