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上海金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部分房地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众益街794-816、 822-826、830-846、 850-852号(双)商铺(产权证号2007004587号)。
二、变卖价格: 2153.5万元人民币。
三、报名条件:①打包竞买,买受人需对上述房地产整体报名竞买;②买受人自行负责房地产过户,且费用自理;③标的物如有欠费的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的一切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未经审批的建筑物等情形的,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④变卖成交后的180日内交付买受人。
四、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在规定期限内无人登记的,则延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登记时须向本院缴纳相应保证金300万元。
五、展示时间;登记期限内的最后两天。
六、应买方式:多人应买时,以竞标的形式确定买受人(竞标时间另定)。
七、报名地址: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联系电话: 63912587 63912695
监督电话: 63912733
慈溪市人民法院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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