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及河道“双清”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四灶浦至郑家浦段的中部十一塘横江组织开展河道清障及两侧拆违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中设置拦河渔具、从事拦河养殖或违法捕捞。凡已在河道中设置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在2014年4月底以前自动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屡教不改、反复设置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与河道管理运行无关的棚屋等违章建筑。凡已经建设的,限期在2014年4月底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者承担。
三、今年汛期,将组织开展三次专项整治行动。凡对阻挠水行政执法、谩骂或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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