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民生面对面 | 民e通 | 慈溪文化 | 慈溪概览 | 慈溪政务 | 文明慈溪 | 分类信息 | 最多跑一次 | 携手黔行 |
责任编辑:范田圆 胡兴家
报料热线:63012345
cxnews@yeah.net
首页 | 慈溪新闻 | 民e通 | 桥城独家 | 镇街部门 | 外媒聚焦 | 专题 | 桥城评论 | 微播报 | | 财经要闻 | 社会生活 | 桥城视频
数字电子报:
慈溪日报 | 宁波日报 | 宁波晚报 | 东南商报 | 现代金报 | 都市快报
您当前的位置 : 慈溪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慈溪新闻

工作时掉入7米深电梯井
男子获工伤赔偿后又起诉公司,被法院驳回
2014-07-02 08:21   稿源:慈溪日报

  慈溪新闻网讯阿辉(化名)受深圳公司委托在杭州湾某公司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时不慎坠入深约7米的电梯井中,造成全身多处摔伤。近日,在获得工伤赔偿后,阿辉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杭州湾某公司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当天傍晚,为了找一部人字梯走到了电梯口。”阿辉在庭审上说,在安装调试设备时,由于里面没有灯光,他不小心摔入电梯井而受伤,而作为该公司,在未安装电梯门的情况下,亦未在电梯口采取防护措施,该公司对自己的损害应负责任。

  杭州湾某公司答辩称,阿辉所在的深圳公司进场施工时,本公司已经用挡板把电梯口挡住,且在电梯门口采取了拉警戒线、放上雪糕桶等安全措施,且与阿辉公司签订了施工现场条件确认书,明确表明现场工作交由阿辉公司进行管理,阿辉公司应履行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义务及对现场相关人员的人身损害事故承担相关保障义务,阿辉受到意外伤害,本公司并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杭州湾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了阿辉所属公司,阿辉所属公司应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杭州湾某公司对阿辉的损害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阿辉的起诉。■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亦茗 章晓波

   责任编辑范田圆 
  [打印该文] [关闭窗口]
24小时最新新闻
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日程来了!
乌镇峰会探营 触摸未来生活新图景
五大亮点,“十四五”期间,浙江科技实...
刘捷: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为高...
一见·从这些历史瞬间,看习主席韩国之行
独家视频丨习近平:中俄关系锚定更高水...
一图读懂丨202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
浪潮解码丨比狗鼻子更灵敏!智能嗅觉传...
乌镇峰会倒计时丨具身机器人将亮相互联...
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丨“智”汇乌镇峰会...
闪亮“十四五”丨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八...
钱江观潮丨宁波鄞州云龙文化青创客让旧...
玉渊谭天丨从釜山会晤看“历史主动”:...
习近平就牙买加遭受飓风灾害向牙买加总...
习近平会见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
视频画报|习近平主席韩国之行全聚焦
幸会中国 | 走进西溪湿地,漫步“市内桃...
热解读|亚太拉手 链接未来
挥拍角逐 “匹”出精彩
秋日乐游园
“万能”文明为底色 推动发展呈亮色
胜山“我教你敲幸福鼓”激活乡村文化新活力
两千万水利投入为四万亩良田“解渴”
新浦织密 “海塘监管一件事”执法网
附海“溪上稻乡”奏响农文旅融合振兴曲
一场音乐节与一座城市的回响
“烟火气”邂逅“智造力” 观海卫好物周...
5700吨“钢铁骨架”支架搭设完成
残疾人采风团 用镜头定格秋日美景
“新山计划”走进任佳溪古道 “无痕户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 承办:慈溪市融媒体中心 新闻总站:中国宁波网
浙ICP备06028381号-1 Copyright(C) 2005-2024 www.C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