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慈溪市城市燃气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燃气质量
1.液化气石油气
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其中C3和C4含量不小于95%, C5及C5以上化合物含量≤3.0%(v/v),总硫含量≤343(mg/m3)。
2.管道天然气
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中燃气类别的12T类规定,其中高位发热量>31.4(MJ/m3),总硫含量≤200(mg/m3),二氧化碳(v/v)≤3.0%。
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高压天然气管线两侧各5米;中压天然气管线两侧各3米;天然气门站围墙外侧30米;液化气储配站围墙外侧50米。
三、投诉电话: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574-63029011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电话: 0574-63993833
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0574-23678959
慈溪市煤气有限公司电话: 0574-63820977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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