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主要道路动态通行资源,推进和提升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撤除以下四条道路的道路停车泊位:
一、东苑路(三北大街-实验路段),共18只道路停车泊位。
二、孙塘路(329国道-北二环段),共24只道路停车泊位。
三、青少年宫路(三北大街-北二环段),共27只道路停车泊位。
四、北二环(新城大道-孙塘路段),共25只道路停车泊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8月21日零时起,撤除上述道路两侧道路停车泊位,禁止车辆占道停放。
二、上述道路停放车辆须在2014年8月20日24时前驶离,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
慈溪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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