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慈溪市〈残疾人就业证〉年检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开展二○一四年度《残疾人就业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在本市(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已申领《残疾人就业证》的企业单位。年检开展期间申领《残疾人就业证》的在申领时一并年检。
二、年检单位在9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残联(杭州湾新区的企业到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申报年检,填写《残疾人就业证年检记录表》(可在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http://canlian.cixi.gov.cn/下载),并附2014年3月份和7月份工资清单复印件、《201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帐户单》复印件(2014年5月后新就业的不需附)、《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残疾人就业证》原件。逾期申报不予年检。年检不合格不予办理2015年度残保金抵扣。
三、市残联将于2014年10-11月期间组织人员上门开展就业工作核查,并办理年检手续。
四、咨询电话: 23678206、 23678286。
慈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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