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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我市上调至1470元
2014-10-07 08:50   稿源:慈溪日报

  慈溪新闻网讯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至1470元。记者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市政府近日出台的文件,从今年8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至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调至12元,较现行标准分别增长12.21%和12.15%。这是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3年1月调整以来再次统一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最低工资新标准分为三档,宁波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650元、1470元、135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13.5元、12元、10.9元三档,我市根据第二档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市人力社保部门强调,最低工资包括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项收入,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陈利群 通讯员 张荣桥 马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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