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徐老太(化名)今年80多岁,不幸遭遇车祸,右股骨下段骨折住院,住了大半个月后出院,当时生命体征平稳。可就在出院后一个半月,徐老太在家中逝世。她的6个子女将肇事司机小陈和老王(均化名)以及两人各自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0余万元。
今年2月的一天,开着货车行驶在国道上的小陈,刹车不及和前方的轿车发生追尾,轿车司机老王在慌乱中挂到行人徐老太。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小陈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老王和徐老太负次要责任。
徐老太受伤立刻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右股骨下段骨折。住院大半个月后,徐老太出院,出院时生命体征平稳,肢体活动无明显受限。医嘱卧床12周。
然而,出院后一个半月,徐老太却在家中逝世。子女们悲痛之余,将肇事司机小陈和老王以及两人各自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徐老太的医疗费中有三四千元是用于治疗糖尿病和慢性支气管炎,与本次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且可见其本身就患有慢性疾病。而徐老太子女在未确定其死亡原因前将遗体火化,致使徐老太是否系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实无法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小陈承担70%的责任,老王承担20%,徐老太承担10%的责任。徐老太在出院时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情治疗效果尚可,6个儿女在未确定徐老太的死亡原因前将母亲的遗体火化,造成本案重要证据灭失,致法院难以认定系因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而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剔除徐老太非用于治疗交通事故的用药费用的辩论意见,因其既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也不申请鉴定,法院亦未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决:小陈、老王及两人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驳回徐老太子女其他诉请。■ 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亦茗 蒋渝